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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花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 1153230001516792XM/2025-00001
  • 2025-08-01 16:04:2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8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花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大姚产业园区南山坝片区

大姚捷登电池有限公司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万元。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306.67平方米,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446.78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2.1万元,依托现有项目水肥中心、采后中心、办公生活用房、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拟建设锅炉房(内置25t/h的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水肥车间、临时管理用房等。

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扬尘、施工噪声、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行期主要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垃圾等的影响。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加强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物料及裸土堆放采取防尘网遮盖、废气土方及时清理,运输车辆采取冲淋及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影响。

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陶瓷+二级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高40米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中燃煤锅炉限值标准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锅炉灰渣堆存于车间内,采取篷布遮盖以及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量的产生。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工程施工,不外排。

运营期:锅炉废水定期排入除尘工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除尘工艺,软化处理废水与现有工程软化处理废水一并排入现有工程已建设的85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后回用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新建的85立方米的三级循环水池收集,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除尘工序不外排;花卉大棚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水肥中心回液系统处理,经苗床末端25立方米收集池(新建)沉淀收集后,由回液管道输送至现有工程水肥中心,经紫外线消毒、调节Ph值后,完全回用于花卉基地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

3、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应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配件、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运营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合理布局噪声源,强化管理,进出车辆减速限鸣,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住建部门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运营期: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炉渣、沉淀池污泥定期清运后,回用于项目大棚种植;废弃包装袋外售处理或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贮存库分区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3号)的相关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已建设的5立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临时暂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已对地面采取了重点防渗,地面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并沿墙体设置围堰;项目对除尘废水循环水池、水肥车间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对普通道路路面及硬化区域、锅炉房车间、临时管理用房等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